人大代表建议:为缓速区路权立法
2011年01月10日 10:29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未设红绿灯的人行道、斑马线等处,人车矛盾日益凸显。正因为如此,有关“车让人”、“全民交通素质应提升”的讨论从未停止。昨日,王金石等27名市人大代表从另外一个角度,用议案来呼吁为人行横道等缓速区立法,规范缓速区的交通行为。这份名为《关于制定〈福州市缓速区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被列为此次大会的四件议案之一。

【直击现场】

斑马线等路段人车矛盾不少

据了解,在有红绿灯的人行道、斑马线等路段,人车矛盾比较少,交通较顺畅;在一些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医院、商业区附近,人车矛盾突出。

昨日下午4时,省妇幼保健院门前,由于的士停靠点在医院大门的对面,从医院出来的人想打的就得横穿马路。这个路段车流量较大,很难看到有车辆在经过医院门前时主动降低车速,只有遇到有人在路中间时,车辆才被动减速。

万象城与宝龙广场之间的工业路上有条斑马线,没有设置红绿灯。昨日下午5时,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路段的人车矛盾十分突出:行人不让车辆往前走,车辆不让行人往前冲,车辆差十几厘米就撞上行人而急刹车的现象屡屡发生,许多汽车司机对现场交通协管员示意停车的手势视而不见。

从琴亭高架桥下来往五四路、省工商局门口附近,设有两条斑马线,但没有设置红绿灯。从桥上下来的车辆,在经过两条斑马线时速度较快,埋下安全隐患。

【行人说法】

人车抢道成为城市文明“伤疤”

“有的车辆根本不顾行人的安全。”不少市民认为,在一些没有设置红绿灯的路段,感觉很不安全,要小心翼翼地通过。

市民郑先生说,设置斑马线的初衷,是保障行人过马路时的交通安全。我国现行交通法规也明确规定,斑马线前车辆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可就是在号称“生命线”的斑马线上,车祸不断发生。“斑马线上的机动车与行人抢道已经成为城市文明中一道‘伤疤’。”市民刘先生说。

【车主说法】

全民素质提高是关键

“我们真不想抢道,因为出了车撞人的事故,我们得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的哥林先生说,但很多行人的素质有待提高。如在万象城前,不少行人慢吞吞的,根本不顾身后的车辆,极易造成交通拥堵。

不少车主承认自身“车让人”的意识不强,使得他们在日常的行驶中,只顾踩油门,忽略了行人的感受,但仅仅靠车主提高“车让人”的意识是不够的,提高全民的素质是关键。

【代表建议】

为缓速区路权立法

“斑马线上的悲剧,究其原因是行人与司机对缓速区路权的理解不尽相同,以及缓速区交通管理的不尽规范。”王金石等代表指出,为了避免悲剧重演,规范缓速区交通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福州市缓速区交通管理条例》。

王金石等代表在议案中对缓速区进行了定义: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市区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隔离护栏的单向单车道、双向单车道等路面狭窄的路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减速、缓速的区域。

“在缓速区设立停让标志、限速标志、减速带等必要的辅助设施,使过往驾驶员在缓速区将车速控制在可控安全范围之内。”王金石等代表指出,设立限速标志,以体现缓速区车速不得高于该路段限速数值的50%;设立电子雷达测速仪,以监控车速,并以监控数据作为违规处罚依据;设置人行横道黄灯信号,提醒未走完人行横道的行人加快脚步尽快过街,提醒未步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切勿穿行等。

王金石等代表还在议案中表示,福州的交巡警部门曾为减少交通事故设计“竖起大拇指”的行人过街手势,因此,建议在立法中设立这样的条款:行人竖起大拇指并遵守交通规则通过缓速区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免责;缓速区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负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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