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下令6月19日起公交须配齐安全锤
2009年06月20日 11:19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公安部通报4起公交车火灾,要求运营部门加强保养检查。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公安部消防局6月19日通报了4起公交车火灾,要求公交车配齐车窗安全锤。

通报的4起火灾中,包括四川成都9路公交车火灾事故、广东省深圳市一辆320路空调大巴发生自燃、宁夏一大客在内蒙古起火、浙江省舟山市一辆公交车起火燃烧。

根据通报的要求,各地应及时组织开展公交车运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导运营部门加强应急装置保养和电路、油路、气路的安全检查,配齐车窗安全锤,严防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上车。

此外,公安部还强调,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交车、不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维修、不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等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改正。

公安消防部门将督促运营单位对司售人员开展消防培训,使司售人员懂得如何预防火灾,能发现排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会组织乘客疏散。而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则要与有关部门建立报警机制,加强对公交运营单位职工处置初起火灾事故的技术指导,提高其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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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静睿 编辑: zha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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