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为何难以治本
2009年10月26日 13:49瞭望东方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每次整治,确实有很多“黑车”被交通执法部门查扣,但是缴纳罚款后,就可以把车领回,重操旧业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张欣 | 北京报道

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

在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中,全国共投入执法人员25.5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3.7万辆次,查扣各类非法经营的“黑车”24.8万辆。

打击“黑车”的丰硕成果,在上海城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疑似“钓鱼”执法事件曝光后,难免有些失色。

全国一盘棋

打击“黑车”,全国一盘棋。

2009年2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开始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违章处理处处长岳秀军告诉《望东方周刊》,2008年各地陆续出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诱因之一是“黑车”数量太多,出租行业市场秩序混乱。政府因此加大了“黑车”治理力度。

2005年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有数据显示:北京共有出租车6.7万辆,黑车约7.2万辆。而目前,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告诉本刊记者,北京的“黑车”已超过9万辆。

而北京市合法出租车的数量维持在6.8万辆左右,较2005年并无太大变化。

岳秀军告诉记者,在今年的整治行动中,截至9月,北京共查处非法经营的“黑车”12609辆,比上一年多6483辆。

经过3个月的集中治理,云南查获黑车8266辆,吉林查扣3300辆,四川查获4108辆,甘肃查处9700余辆。

打击“黑车”是场“持久战”。早在2006年5月,原建设部等6部委办就曾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清除非法营运车辆。

陕西省西安市汽车学会出租汽车分会会长马清和告诉记者,每次整治,确实有很多“黑车”被交通执法部门查扣,但是缴纳罚款后,就可以把车领回,重操旧业。

被罚的次数多了,“黑车”司机干脆把车扔在交通执法部门,“反正‘黑车’大部分都是报废车,总交罚金还不如干脆买辆车划算。”马清和说。

在北京,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黑车”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最高额可达50万元。

今年,北京市交通执法大队集中销毁了447辆被扣后长期不接受处理,经公示后报废的“黑车”。

岳秀军说,此举对“黑车”的震慑很大。但他们的工作越来越难开展,因为更多的“黑车”躲进了胡同,躲到偏远的城乡结合部。

“钓鱼”目的就是“弄钱”

打击“黑车”的过程中,乱象丛生。孙中界断指,并非孤例。

2003年夏,哈尔滨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大院里,一名40多岁的出租车司机,因无法交纳巨额罚款,和执法人员发生了激烈争吵,并把一桶汽油浇在身上。后来当地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此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系自杀死亡。

2006年10月16日,江苏无锡一陆姓男子讨要被扣的私家车及失踪的数千元现金被拒,在滨湖区交通运政稽查大队剖腹自杀。据称,不交1.3万元罚款,稽查队绝不给车,而陆某则认为,没人帮我,只能以死来证明我的车不是黑车。

“查处‘黑车’难在取证,很多乘客并不配合。”岳秀军解释说。

“钓鱼”式执法应运而生。马清和告诉《望东方周刊》,在西安也存在类似的执法方式。西安市一位姓牛的出租车司机送客人到临近的渭南市,空车返回途中被路人招停,说是去西安。司机见正好顺路就同意了。车子还没开动,几名自称是出租汽车管理处的男子就将车拦住,说其是异地营运,并处1000元罚金。

“那位乘客就是个托儿。”马清和说,也就是上海所说的“钩子”。

《陕西省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确有规定,出租汽车不得在车辆营运证划定的范围以外驻地经营。但马清和认为,这位牛姓出租车司机并没有长期在渭南驻地经营,上述行政处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他说,虽然罚款中有多少上缴财政、多少返还给交通执法部门、“托儿”能分得多少提成并不清楚,但像上述案例的这类行政处罚,目的就是“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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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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