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丰田召回事件似乎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笔者认为,本次事件各方对消费者的态度也值得我们去玩味。从中我们或能体会到,我国的汽车消费者更应该“被”关注。
看美国交通部、日本政府和丰田公司均就此事正式表态,笔者搜索了众多上述各方近期的主要言论,几乎全部都涉及消费者,且围绕的中心也是消费者。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对消费者的重视还是不够,这一点从数量上就能窥见一斑。比如,在2008年,美国还是当时全球最大的新车市场,实施召回778次,涉及车辆2220万辆次,超过当年美国市场一年新车的销售总量。而2009年中国成了全球最大汽车市场,汽车年产销超过1300多万辆,而召回的整车只有130万辆,只相当于新车产量的1/10。按照笔者对汽车行业的了解,以目前我国汽车制造、检测和管理水平,没有理由认为我们问题车辆的比例比发达国家还低。
从召回结构上也可以看到我国在关注汽车消费者上的差距。美国2008年实施的召回中,主动召回占60%,33%是缺陷调查办公室“指令召回”;而在中国市场,以统计资料较为齐全的2008年为例,这一年我国汽车召回事件47起,没有一起“指令召回”,这些召回基本上都是备案召回。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的是,“指令召回”的比重多少,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相关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上的重视程度。因为所谓指令召回,指的就是主管部门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当然,我国的消费者没有“被”重视,和我国目前缺陷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性很高,比如“指令召回”过少就是一例。
因此,从丰田召回事件中,不仅仅丰田在全球经营中的得失值得我们借鉴学习,还应该学习的是各国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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