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的孙伟铭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图为孙伟铭出庭受审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机动车数量突飞猛涨,到今年7月,已达1.78亿辆。在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庭的同时,越来越多的车毁人亡新闻也时常见诸各种媒体。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起,我国每年死于车祸人数平均10万人左右。
一场场惨烈车祸的发生,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撞击着人们的心灵,也引起了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格外关注和深刻思考。为此,我们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紧迫性:年死亡人数上万
8月4日晚9时——浙江杭州一豪华越野车撞死一16岁女孩,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肇事司机属酒后驾驶。
6月30日,江苏南京张某醉酒驾驶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6辆车受损。
7月23日,去年醉酒驾驶致4人死亡、1人重伤的孙某被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
据统计,2008年我国因交通事故导致73484人死亡。如果按照国际上的统计比例,即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占总交通事故数量的25%计算,那么2008年我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已上万。
悲剧的不断上演,把酒后驾驶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因此有人提出:酒后驾驶屡禁不止,是因为法律对此处罚太轻。
7月18日,四川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谈到上书的初衷,两位律师都表示,酒后驾驶肇事,不同于一般的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过失,而是存在放任的故意。在他们代理的案件中常涉及酒后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常见到许多无辜的生命逝去,许多幸福的家庭破灭,深感酒后驾驶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必要性:生命最可贵
律师上书一经报道,就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有超过90%的网民支持他们的立法建议。
“酒后驾驶肇事的违法成本太低。”李刚认为,现行规定刑事处罚顶格为7年有期徒刑,而且在刑法中,对醉酒驾驶未造成损害后果行为又未纳入刑法处罚,属于空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基本上是沿用1979年刑法的规定,已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两位律师还提出,我国对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认定标准,应当在参考外国标准的同时,结合我国饮酒较多的实际情况,从严修改“饮酒驾驶”、“醉酒驾驶”认定标准。
两位律师一再强调,立法建议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对人权的尊重,对生命的关爱,使更多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及幸福美满的家庭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李刚表示,广大公民需要一个较为安全的公共环境。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会更加珍惜生命,珍惜健康。把惩处酒后驾驶纳入刑法,有利于遏制和减少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使每一个人在公共道路上的生命权、健康权及财产权都得到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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