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涛:分析中美轮胎特保案背后的近忧与远虑
2009年10月26日 19:34中国经济 】 【打印共有评论0

陶涛

当地时间2009年9月11日晚,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对中国输往美国的轻型卡车和乘用车轮胎启动特保措施,今后三年在4%的原有关税基础上分别加征35%、30%和25%的附加关税,于9月26日正式生效。此为“中美轮胎特保案”。此举一出,舆论哗然。其实,之前美国数次对中国产品发起过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及制裁,去年巴西也曾对中国轮胎出口实施反倾销制裁,都未像今天这样引发各界热切关注。我想有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这是在世界经济尚未复苏、贸易战可能一触即发的背景下,美国出人意料地给中国一击,谈不上沉重,却很响亮。此次是否会引发螺旋式升级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悬念令利益各方高度警觉。

其次,这是自2001年美国支持中国加入WTO以来,第一次启用“特保条款”对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此前,中美之间共发生了多起“特保”纠纷,其中四起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判定成立,最终都未启动。此次不仅首次动用“特保”,而且还采取最为苛刻的方案,即大幅度提高关税,而不是相对缓和的限制配额或者部分提高关税和限制配额搭配。

第三,更有甚者,根据WTO规则,相关国家可以直接援引美国的制裁方案对中国轮胎实施制裁,所以启动“特保”措施更有“鼓励”他国掀起一场针对中国的以“特保”为表现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潮流之虞。所以,损害的不仅轮胎行业,还可能会波及其他出口行业。

第四,中国正面临两难困境。报复,可能引发贸易战,两败俱伤;不报复,且不说能否忍下这口气,单说可能随之而来的更多诉讼或制裁,我们还能照单全收吗?两难。

为此,我们需要认清事实、沉着冷静、积极应对。轮胎特保案对中国的影响不外乎以下几个层面:第一,直接影响是中国轮胎可能退出美国市场,即损失每年约4200万条、价值约21亿美元的轮胎出口,部分轮胎企业倒闭,约10万人失业。第二,美国其他行业和其他WTO成员国效仿对中国轮胎及其他出口行业制裁的不利影响:如目前美国纺织团体和各大纺织工人工会正在密切沟通,研究对中国进口服装提起421特保调查的可能性;阿根廷也在9月11日跟风表示,将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不排除对中国生产的小汽车用轮胎征收反倾销税;据称巴西外贸委员会9月18日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客车和货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未来将可能对进口自中国的轻型轿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第三,对中美及中国与其他国家经贸关系带来阴影。

尽管损失严重,我还是认为没有必要将美国限制金额不足22亿美元的中国轮胎出口理解为针对中国的挑衅。基于1930年代的历史教训,在经济萧条这一敏感时期,没有人愿意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故意挑起事端。有分析称奥巴马此举是因为摆不平国内对医疗改革的不满而做出的妥协,或许未来的事实会表明这一妥协是个重大政策失误,但至少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奥巴马试图利用此举向中国开刀。

从客观现实来看,相对于两国每年高达数千亿美元的贸易规模,“轮胎特保案”涉及金额不足22亿美元,对中美整体利益影响不大;“特保”是中国为入世而接受的妥协性条款,美国最终启动“特保限制措施”并不违背WTO规则和中国入世公约,中国不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不公平待遇,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再者,中国轮胎行业在国际贸易中一直是遭受反倾销频率最高、次数最多的行业之一,入世以来,埃及、墨西哥、印度和美国相继对我国出口的轮胎发起过反倾销调查。美国启动“特保”也是这一系列限制中国轮胎出口中的一环,说到底,还是因为中国部分轮胎出口产品确实存在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价格低廉的问题,所以依然是“中国制造”与各国的冲突和矛盾。

当然,不能也不应忽略或轻视“轮胎特保案”的特殊性:危机时期的限制措施对中国的负面影响更大;相对“两反”,启用特保的随意性更大,美国其他行业和别国效仿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奥巴马第一次对中国产品的贸易制裁就如此严厉或许意味着中美经贸关系进入坎坷。如果说此次贸易制裁是挑衅或挑战的话,毋宁说是对中国政府态度和应对的巨大挑战和考验。为此,中国需要彰显自己坚决抵制的立场,争锋相对。

就事件本身,当然还不能放弃磋商和斡旋,尽最大可能缓解事态。据介绍,缓解的途径有三:中国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中国政府上诉WTO、等待美国总统废除“特保措施”(美国法律规定总统有绝对权力在“特保”执行6个月后废除这一措施)。中国企业在美国法院上诉美国总统的议案,取胜的可能性很小。上诉WTO的意义也不大,因为WTO诉讼通常历时两年,如果美国再上诉,前后可能拖上3年之久,而“特保措施”到2013年底也就终止了。剩下的途径只能期待奥巴马自己来终止,可能性似乎也不大。

当“特保限制措施”已成定局,我们还需最大可能减少损失。一方面严正抗议美国的不公平举措,获取舆论支持,以阻挡美国国内及他国效仿者采取进一步行动;另一方面通过报复的威胁和WTO争端解决程序下磋商获得一定补偿。奥巴马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实施惩罚性关税后的第二天,中国商务部即表示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给美国政府施加压力。两天后,中方宣布就“轮胎特保案”要求与美方进行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力争在为期60天的磋商期内,敦促美国在其他领域采取补救措施,作为对“轮胎特保”限制的补偿。9月24日,在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中方胜诉,似乎意味着某种补偿。

长远来看,根本之策是促进中国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和经济增长模式的改变。近期给轮胎企业种种支持,促其渡过难关固然必要(商务部称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协会在内的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制订包括轮胎上下游产业支持的措施)。更重要的是在中长期内,推动轮胎行业及其他主导出口行业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只有“中国制造”不再是质低价廉的代名词,“双反”、“特保”才不会频频发难。

我个人认为,对“轮胎特保案”更高角度的解读还应当超出“特保案”本身。实际上,近来种种迹象表明,经过此次金融危机的美国越来越倾向于改变过去高消费、高进口、低储蓄的经济模式,并对既有的全球经济失衡进行重大调整。“特保案”及其背后的贸易保护主义不过是这一调整的一次“预演”。因此,中国应当未雨绸缪,认真思考一旦全球经济不平衡的模式难以持续,过度依赖出口维持经济增长的中国将如何发展。鉴于此,我们的应对应该多层次多角度,近期和长远对策并重。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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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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