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与老旧汽车报废补贴一并执行
2009年08月13日 16:5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2009年8月13日15时,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常晓村、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司长邸建凯、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和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巡视员李新民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促进扩大内需 贯彻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问: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与原有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车购税减免政策及地方出台的黄标车补贴政策如何衔接?

曾晓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标准、范围等不变,继续执行。如果汽车以旧换新车主既符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又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已享受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新车已享受车购税减免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各地出台的鼓励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政策措施,可以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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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o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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