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三大问题成焦点(3)
2009年10月27日 07:58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费率浮动因素设置应进一步细化”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只设置了4种与费率浮动挂钩因素(“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综述 图片 论坛]”“老旧新特车型”),专家们认为挂钩因素不尽全面、合理,应进一步细化。

庹国柱教授说,在上年赔款记录这一浮动因素中,理赔的次数应该与理赔的金额结合起来。但考虑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建立的时间还不长,相关数据积累还不够精细,建议尽快将数据完善起来,尽快加进该浮动因素。

徐晓华教授建议,在对车辆的理赔次数进行计算时,应区分车主有责还是无责。事故中无责的车主,如果申请了赔款,该次理赔则不应被计入赔款次数。此外,徐教授还建议,对“酒后驾车”这类极易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应该进行保费惩戒。

与会专家都提到了车险费率浮动必须公开透明、消除民众疑虑的问题。“必须通过更多有效渠道,把各浮动比例设置的依据、每年度北京车险理赔信息统计分析的结果等明明白白告诉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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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晓梅、岳瑞芳 编辑: q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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