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不再按整车关税来征收(2)
2009年08月28日 14:35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附:

1.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第10号令

2.《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第 10 号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做如下修改:

一、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第 125 号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制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 凯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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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综合报道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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