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酒驾分5级 入刑不必限于醉驾、飙车
2010年09月08日 09:54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5.一年内有违反上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读者建议:降低“门槛”,酒后驾车就可拘役

提前防范,遮牌同样危害安全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醉酒驾车和飙车有望成为进入刑法法典的新罪名。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我们为立法者的决心拍手叫好,但也有疑问仍存心中——刑法能否遏阻酒后驾驶者的侥幸和自信?交通违法的门槛能否继续降低?交通违法成本多高才能令人却步?除了酒后驾驶,还有哪些恶劣驾驶行为该受到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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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feng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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