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连线工信部,解读《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征集意见稿
6月22日,国家工信部发布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征集意见稿,公示期限为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7月6日,拟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规定要求所有在中国销售和生产的乘用车和轻卡,必须经过统一的能耗测试,并在车身清楚地标明实际能耗,供消费者参考。”
乘用车和轻卡都要标示
《规定》意见稿要求,“已获得汽车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汽车产品进口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要求,对其进口或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或柴油[综述 图片 论坛]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标示。”
据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要求,明年起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国产、进口的轿车、MPV[综述 图片 论坛]、SUV、跑车及轻卡,总质量在3.5吨以下的柴油和汽油车型,均在《规定》要求的范围之内。这个能耗标识必须是中文的,必须和车身尾部的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图形商标或者注册文字一致。”
三种工况油耗须强制标明
据了解,在2008年7月1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就制定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建议厂家加贴油耗标识,但至今没有厂家执行。
就此问题,钱明华表示:“去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确实制定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但只是建议各厂家和进口汽车经销商为新车加贴油耗标识,并不是强制执行。而此次工信部发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如果通过的话,将在2010年1月1日强制执行。”
他特别指出,明年元月之后,包括进口新车在内,凡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新车都要分别标明城市工况、郊区工况和综合工况下的油耗,供消费者参考。
实习记者 樊远洋 邸强
本报记者 贺鑫
“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这种强制标明油耗的方法,来推动整个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鼓励汽车厂家研制并采用更加节能环保的新技术。”记者采访国家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处长钱明华时,他作出了如上解释。
钱明华说:“以前进口车、国产车的油耗标识标准并不统一,现在我们对进口车和国产车都采用了统一要求。原来看不到油耗的,或只是公布理论油耗的,现在都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并标明。”
在工信部公示的《规定》意见征集稿中,明确了需标示的生产企业、经销范围、车型种类、检测机构及标示方法,但目前所涉及到的《规定》执行层面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问题一:指定检测机构是否权威一致
由于能耗标识作为消费者购车的重要指导数据,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者是否会购买该款产品,或拥有产品信息知情权,因此数据的权威、公正、客观性尤为重要。此外,是否存在多家指定检测机构分别检测不同的企业、检测设备及人员的差异影响检测结果等问题。
《规定》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企业需按照《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的检测,但未说明具体检测机构名称,也未说明针对不同的生产、销售企业检测机构是否一致。针对以上问题,钱明华指出:“目前《规定》还处于意见征集阶段,在检测机构的选择上,一定是国家权威认证的、统一的专业检测机构,肯定会确保得出数据的真实、客观和公正性。”
■问题二:如何防范违规标示
而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如何规范标示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标示出现问题,消费者利益将受到损害。《规定》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将其新生产或进口的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于汽车产品上市销售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钱明华说:“我们会把标示管理形成制度,让消费者来监督,并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工作,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指定机构确认查实未按规定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备案,或未按规定标明、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将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问题三:产生新的消费维权问题?
在加强汽车生产、经销企业标识管理的同时,汽车一级、二级经销商的监督管理也应被重视,尤其在二级销售市场,由于管理力度等原因,或会出现如伪造标识、以次充好、刻意更改数据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如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实际发生油耗与标示不符,势必会存在消费者维权行为。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
张正佑说:“国家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首先考虑的是制度规定的合理性,针对实际发生油耗与标示不符的维权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因为类似这样涉及行业面广、技术性高的检测数据,在制定过程中会考虑到个体差异性,检测机构检测出的是综合数据,它应有上下误差,规定它在某个范围内才合理的。如果数据过于离谱,应注意是否是产品问题。”
而针对二级销售市场可能会出现的标示管理问题,张正佑说:“如果出现这些问题,应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过举报,工商部门会对其查处。在这里还需要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同时,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正规经销商,避免上当受骗。”
相关专题: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编辑:
robot |
商讯
·按价格 | |
·按品牌 |
- 热门文章排行
- 热门车款排行
- 论坛文章排行
- 博客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