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明确要求查明事实公布于众
本报记者 刘建 本报实习生 汪晓晔
不久前,上海市闵行区发生的“钓鱼式执法”事件余波未平,仅仅时隔一个月,19岁的河南来沪打工小伙孙中界也经历了相似遭遇:本想“做好事”搭载一名男子,10分钟之后,便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刚刚为公司开了两天车的他,就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车作为“黑车”被执法大队开走。但是他反复强调自己的清白,“我没有要一分钱。”为了证明这一点,他甚至挥起菜刀,砍下自己的左手小指。
“兄弟,你不会是‘钓鱼’的吧”
本月14日晚19时30分,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经过闸航路召泰路路口时,一名年轻男子站在路中央拦住了他。孙中界说:“我当时是被逼着停车的,那条路只有两条车道,他一个人站在路中央,我不可能开车直接撞他,所以只能靠边停车。”
该男子请求孙中界搭载他到据路口1.5公里之外的闸航路的水泥搅拌厂。没等孙中界同意,那人便打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座。
一路上,听说过“钓鱼”抓“黑车”的孙中界两次问该男子:“兄弟,你不会是‘钓鱼’的吧?”男子不答。大约10分钟后,男子突然甩出一叠钱,丢到副驾驶座前的台面,同时探身去拔车钥匙。此时,一辆面包车和一辆依维柯车靠近金杯车,下来了七八名男子,一把打开金杯车车门,将孙中界拽出了驾驶座,在激烈的扭打中,他的手机、钱包、驾照和行驶证都被抢走。
事后在医院回忆起这一幕时,孙中界指着自己破损的右腿裤和外套左边的内兜,称自己当时想要报警,但是对方不让他拿手机,纠缠中衣服也被对方扯破。
之后,其中一名男子出示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称孙中界违规开“黑车”、从事非法客运,要求他在通知书上签字。孙中界回忆说,事情僵持了一个小时左右,被逼无奈的他在签字后才被允许拿回手机离开,可是车却被开走了,他同时也被要求前往上海市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事件处理。
因丢车被公司批评后,孙中界愤懑不已。根据他哥哥描述,他回到鲁汇镇的家中后,突然冲入厨房,拿起菜刀,将左手的小指砍下。“他说,做好事被冤枉,要证明给大家看,自己是无辜的。”
“非法证据”还是“非法经营”
采访中,孙中界表示,希望有关部门拿出证据来证明他涉嫌“非法经营”。
而当在他之前也被“钓鱼”的张军提出过同样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表示,他们有执法过程中的录音。
但是,张军的代理人、律师郝劲松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指出,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钓鱼”过程当中采集证据,并不符合法律程序,采集得到的证据都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或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视为非法证据。他说:“仅凭‘倒钩’取得的证据,不能认定张军从事‘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而就“非法经营”的违规指控而言,郝劲松表示,经营是指经常性的,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从事某项行为并以此为主要谋生手段的行为,但无论是张军还是孙中界,都不符合上述条件,也就更谈不上“非法经营”了。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富敏荣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如果孙中界所言属实,线人的确把钱放在车上,然后抢拔钥匙,这是明显的栽赃陷害行为,由于这个行为本身是非法的,这个线人的证人身份和作证行为就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院与行政部门有“默契”
富敏荣透露,当时有人推荐他作此案原告代理人。但他了解到,法院在去年夏天与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形成了一个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内部规定,支持行政机关的做法。比如,对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确认非法营运行为事实的审查认定时,只要行政机关证明行为人驾驶车辆招揽乘客,且已与乘客谈妥车费,乘客也实际乘坐在车上,因被查获未及时收取车费,被告人据此认定行为人已实施了非法从事出租车营运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的,可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据说在听取有关专家学者意见时,此规定遭到一致质疑。学者们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如果和法院行政审判部门结成类似联盟的话,恐怕会有后遗症,最近接连出现的纠纷,印证了这一判断。这就是没有上海律师愿意出任原告代理人的原因。
可是,对“非法经营”的证据认定,上海市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朱伟忠有另外的标准,“我们按照正常的程序,一般非法运营的车辆有两个特点,不是你车主的事,为什么要揽下?你是不是完全按照乘客的要求开到目的地,如果没有利益关系,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面对认定孙中界“非法经营”的人证被质疑为“钓钩”的诘问,朱伟忠表示,该乘客并非交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他们“没有默契”、“不认识”,只是愿意作证。
对于按照这些证据会不会抓错助人为乐的车主,朱伟忠说:“这个可能性不大。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个程序作保障。”
“钓鱼门”背后有“食物链”
据一位老司机称,“钓鱼”在业内很普遍。几年来,上海市闵行区、宝山区等市郊的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执法方式。他们先确定抓“黑车”的区域,然后利用“钓钩”“当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并处以1万至2万元的行政罚款。
而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在这些“钓钩”背后,往往有一个与执法大队关系密切的“钓头”,他们的薪酬更是明码标价。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其中“钓头”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钓钩”开出的价格为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600元。在“钓鱼”过程中,“钓钩”和“钓头”往往利用一支录音笔,“采集”提供给执法大队的相关证据。据了解,这些“钓钩”和“钓头”都收入不菲,有的甚至已经在沪置办了房产和私家车。
在闵行区官方网站上有一份名为《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的文件,其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钓鱼门”屡屡发生已经引起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10月18日,上海市主流媒体无一例外地刊登了上海市政府对此事的正式回应,其中,上海市政府已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
上海市政府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本报将对此继续追踪报道。
本报上海10月18日电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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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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