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继续 批发限价或放松
记者 陈其珏
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继续向“深水区”迈进。
本报记者昨天从业内机构获悉,未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调整有可能不用再报国务院审批,但即使如此,零售价调整仍将受到国家发改委的限制,而成品油批发体系的限价则有望首次放开。
据大宗商品咨询机构易贸资讯内部人士介绍,按照旧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在达到调价条件后,由国家发改委制定调价方案,然后层层上报国务院批准,这导致历次的成品油调价均滞后于国际油价变动,令国内外油价接轨的目的不能完全实现。有数据显示,每次发改委调价均要落后市场价格变动半个月,增加了市场投机空间。
“但新方案实施后,除加快调价频率外,成品油零售限价将由国家发改委根据既定的规则决定,不用再层层上报国务院批准。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国内外油价接轨的速度。”上述人士说。
但由于成品油零售价的市场影响太大,从工业、基建、运输到农业均与成品油挂钩,价格变动频繁也给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故业内人士也对国家发改委能否在满足调价条件后迅速作出调价举动表示怀疑。
“我们预计成品油零售价仍将掌控于国家发改委之手。”上述人士说。
他同时指出,新修订的定价机制很可能“守零售,放批发”,即国家发改委或放权成品油批发价格给批发企业,后者可按照市场情况自行调整批发价,而不再受国家批发限价的制约。
此前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则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事实上,从本轮‘柴油荒’中就可看出,批发限价在油品紧张时常被轻易突破,给外界留下违规的印象。”一位行业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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