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辰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财政部等七部门强调,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协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把好事办好、办实”。
如何把好事办好、办实?这首先离不开与汽车消费、使用整个流程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也离不开消费者协会以及媒体对广大农村汽车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举例来说,全国人大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在两会期间曾经表示,汽车下乡面临着要增加农村营业设施和网点的投入、解决好售后服务的问题。“汽车下乡后,车坏了到哪里去修,这是一个问题。而有些偏远的县城连维修网点都没有。”由此可见,在汽车三包法规目前仍然尴尬缺位的背景下,汽车厂家不能只把汽车下乡看成嘴边的“唐僧肉”,要真正保护好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售后服务也及时、高质量地下乡。
笔者认为,汽车厂家在农村布网的重点,绝不是像大城市那样投入巨资建一些豪华装修的4S店,而是要在售后服务保障上为农村消费者做实事。笔者了解到,目前,针对农村汽车售后服务的特点,吉利汽车一些在基层县市的服务站配备了道路救援车和移动服务车,可以走村串户把售后服务也送下乡。这种有中国特色、适应农村汽车市场特点的做法值得推广。
笔者还注意到,《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中,提到“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均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也就是说,将汽车卖到农村的生产企业对售后服务等要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如果不履行承诺,不但会丢掉信誉,其资质也难免会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质疑。
对于汽车下乡暂未将轿车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笔者认为这是中国农村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情况差异大的国情决定的。例如,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家庭平均收入要高些,购买轿车的需求可能更多。但是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眼下更需要的还是能够带动致富的轻型载货汽车、便于客货两用的微型客车等。综合全国农村的情况,把有限的50亿元补贴资金用在刀刃上,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惠农,在眼下这个阶段无可厚非。
当然,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农村家庭对轿车的需求也在增强。笔者近日在河北霸州了解到,当地塔上村全村300多户,有各种汽车80多辆,其中轿车近30辆,而保有轿车中售价四五万元的经济型轿车又占了相当的比重。这可以从一个侧面证明,目前农村家庭对汽车的需求也出现了多元化趋势。汽车下乡迟早会孕育出轿车下乡的“后浪”。
另外一个把好事办好、办实的要点是地方政府提供的地方补贴要“胸怀宽广”,不能走地方保护的路子。例如,按照吉林省实施的汽车下乡活动规定,农民购买一汽集团在吉林省境内生产的5吨以下(含5吨)卡车、微型客车和微型卡车,每辆政府将给予15%的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为3万元,补贴时限从2月20日至11月底前结束。应当说,当地农民从吉林省地方补贴中得到了更大的实惠。但是,“一汽集团在吉林省境内生产的”这个定语是否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展开需要考量。笔者认为,有关部门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的地方补贴的落实情况加以监督,一旦有的地方出台严重干扰公平竞争、影响农民自由选择的土政策,要及时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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