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细则 热点一一解读
2009年03月25日 07:34钱江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林燕 “我是一位从安徽来杭州的打工者,想在杭州买辆微车跑运输,想问一下,可以拿到补贴吗?”

3月14日,本报刊登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这一消息后,众多农村消费者纷纷打进本报热线电话进行咨询。这里,记者将其中一部分读者关心的问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了政策解读。萧山坎山镇东社村方先生:

我以前是做服装销售的,今年想买辆微客,准备开家个体小店,车辆既是上下班用用,又可以用作运货,想问一下,购买微客,国家有补贴吗?

政策解读:《方案》明确,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换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换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两年内不得过户。

金华义乌的祝先生:

我是金华义乌农村里的,我3月初买了一辆微客,不知道有没有补贴?

政策解读:《实施方案》规定,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汽车的农民,每户仅限换购一辆轻型载货车,但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要为同一个人;也在这一时间里,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不含轿车)的农民,每户限购一辆。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一时间里购买的,都可以得到补贴。

钱江晚报热线96068读者万先生:

我是安徽农民,在杭州打工,想问一下,我买了车到哪里去拿补贴?

政策解读:购买微型客车的农民,需要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购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的储蓄存折(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也可)。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已报废车辆的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因为你属于跨省买车,具体可再向户口所在地了解。

钱江晚报热线96068读者张先生:

汽车下乡方案获批,农民买微客每车最高补贴5000元,想询问更具体的操作方案?

政策解读:方案明确规定,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购轻型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换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换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钱江晚报热线96068读者祝先生和衢州来杭打工的何先生

14日B2版“汽车下乡方案获批”,祝先生想咨询下,在外地买车能否在本地报销 ?衢州农村来杭州打工的何先生也有类似的问题,他是衢州人,在杭州打工多年,现在想在杭州买车上牌,想问一下,这样是否可以得到补贴?

记者解答:目前,政策中尚未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据了解,眼下各地已开始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农民消费者可以及时向自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了解详情。

这些内容,仔细看看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 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 8 吨但不超过6 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 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资金申报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参数配置)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 kW )”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 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三、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五、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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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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