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切勿踩响的“雷区”
2010年01月07日 18:00珠江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终生禁驾——切勿踩响的“雷区”

交警呼吁,司机一定要谨慎驾驶,发生事故后也要勇于担责。(图与文无关)

核心提示:“终生禁驾”,顾名思义指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据最新统计,从2005年至今,我市先后有75名司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被终生禁驾。消息一经报道,很快引起了司驾一族的高度关注。

肇事逃逸者多是怎样的心态?逃逸将产生哪些严重的后果?交警在追逃方面有怎样的成果和举措?近日,记者对这些人们关注的问题展开了深入采访。

市交警支队追逃小组负责人、有“追逃探长”之称的谭仁兴说:“交警支队已经成立了侦查大队,主要打击肇事逃逸和假、套牌车辆,在人员、技术、装备方面都得到了提升。”他说,肇事逃逸是一条不归路,广大司机一定要谨慎驾驶,出现问题后也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要因一时的侥幸踩响终生禁驾的“雷区”。

分析

肇事逃逸

多在偏僻路段

从2005年至今,我市已先后有75名司机因交通逃逸被终生禁驾。上周,这一消息引起了司驾人员的关注。

肇事逃逸者多是怎样的心态?他们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呢?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追逃小组负责人谭仁兴。

□逃逸

多在偏僻路段恶劣天气

“目前,我市交通事故逃逸案大多发生在地段偏僻、没有视频监控的路段或者郊区,且时间大多在晚上或恶劣天气。”谭仁兴说,虽然这些地方通常路面较窄,车辆相对稀少,但是如果司机开车时视线受限,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的话,还是比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的危害首先是对受害者的家属,因极度的悲痛和得不到及时的赔偿,有可能做出过激的举动,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谭仁兴说,同时警方也需要更多的精力来追逃,“但是,我们会尽一切努力打击肇事逃逸,任何的蛛丝马迹都逃不过恢恢法网。”

□原因

为逃避责任铤而走险

通过对侦办的逃逸案件进行分析,谭仁兴总结出肇事逃逸者的三种心理。

“逃逸者大多没有购买保险,车祸发生后担心自己无力支付高额的经济赔偿,于是选择了逃逸。”谭仁兴说,还有一些逃逸者被抓后表示,自己当时十分害怕,因此他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逃离现场。

还有一些肇事司机认为当时周围没人看见,且事发路段没有安装摄像监控,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想一逃了之。

“其实这都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交通事故后逃逸太不理智了。肇事逃逸的司机归案后,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一系列的民事责任,其工作、生活、家庭都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谭仁兴表示,司机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样“即便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会承担一部分的赔偿,相当于分担了风险。另外一定要谨慎驾驶,发生事故后应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协助警方调查。”

□联网

禁驾后无法重获驾驶资格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们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交警部门表示,现今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已全国联网,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是惟一的,只要输入这个号码,系统就会自动检索公民的机动车驾驶信息。驾驶员一旦被处以终生禁驾,即使在外地也无法再次申请驾驶资格。

对于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的人,在受刑事责任、经济赔偿等处罚后,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对其终生禁驾,“这个人一生都不能参加驾驶员资格考试了。”

2005年12月31日22时许,广佛高速公路发生一宗致4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逃逸交通事故。

金某所开的大货车因严重超载左后轮掉落,但他既没有安设反光标志也不报警,致后面一辆面包车追尾撞上四死四伤。

受伤的金某当即翻过公路的护栏逃跑,并谎称“自己从六楼摔下”住进医院。归案后,金某被终生禁驾。

□肇事逃逸“三宗罪”:

1、由于肇事者逃逸,事故中的伤者往往得不到及时救助,失去最佳抢救时机,甚至有的可能会遭受二次事故,从而导致当场死亡,案件的性质由此发生变化,可能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成了刑事案件。

2、司机逃逸,增加了交警侦破案件的难度,为了破案,警方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侦破,社会成本成倍增加。

3、肇事逃逸案因司机逃逸,受害人死亡或严重伤残,产生巨额医疗费等支出,受害人及亲属难以得到及时赔偿,失去亲人本来已是一件痛苦的事,而巨额的费用对受害者亲属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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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经 编辑: q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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