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车船税 排量大过2.0税率再上浮
2010年10月28日 09:25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南都讯 记者杨章怀发自北京 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车船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受到委员们的广泛关注。

观点一:汽车是特殊财产,遏制高消费应征消费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陈斯喜委员认为,把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不准确。从车船的拥有者来讲,不是所有拥有车船的人都是作为财产拥有的,有些是作为生产工具,因此作为财产税征收不合理。因此,应给车船税一个准确的定位。

乌日图委员与此看法相同。他说,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不发达,很多普通百姓就是靠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虽然把车看成是财产,但也是特殊的财产,它不是游艇、不是豪华奢侈品,而是必需的交通工具。”

“这部法应该从逻辑上把关系理清楚,立法到底是为了什么?”朱永新委员说,如果从财产公平、税赋公平的角度来说,我国迫切需要制定消费税法,尤其是对于奢侈品征税,必须尽快立法。

观点二:车船税若属财产税,为何不按车价征收?

25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有关车船税法草案说明时表示,车船税作为财产税,计税依据理论上应是车船的评估价值。但车船的数量庞大又分散于千家万户,价值评估难以操作。按排气量征税可基本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体现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小排量汽车的政策,从征管角度看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方新委员认为,车的价值是明确的,德国就是按照车的价格分档收车船税,作为资产,其价值还要随着使用年限折旧,第一年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第二年以后每年递减10%,这才体现出是财产税。美国基本上也是这种做法。作为财产税,计税的依据应该按照评估价值,这是可以做得到的。

还有许多委员对根据汽车排量而不是根据车船本身的价值来征收车船税表示质疑。

朱永新委员认为,汽车排气量和污染没有必然的联系,有些中等排量的车对环境的污染是低于小排量车的,如果纯粹从汽车的排量来进行规定,可能也不太合理。

观点三:1.6以上排量税率上浮加重普通有车族负担

草案中规定,1.0升以下排量车的税额减少,1.0-1.6升排量的基本不变,1.6升以上排量的汽车都要不同幅度上调车船税。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说,现在城市中的主打车型是1.6至2.0的私家车,而这些主打车型的车船税都要上涨,会影响绝大部分车主的养车负担。陈伟才建议,在车船税税额方面1.6升以下的车船税要比现行的调低,1.6至2.0排量的主打车型维持不变,让广大老百姓不会因税额的调整受到什么影响,2.0以上排量的车型则调高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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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章怀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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