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大小排量车之间税差有利体现税种调节作用
2010年12月17日 11:07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2010年12月17日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大旗、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高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与网友在线交流车船税法草案。

主持人:署名为“草根阶层”、“工薪一族”的网友提出,从更好地调节居民收入、减轻广大工薪阶层车主的税收负担考虑,能否适当下调2.0排量以下车辆的税额?请苏明副所长回答这个问题。

苏明: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注意到,工薪阶层并不代表着就是低收入阶层。目前,国内除少部分极高收入群体外,占据中高收入阶层的绝大部分仍然是工薪收入者。

其次,如前所述,要更好地调节居民收入,通过车船税改革,增加对大排量机动车的税额,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第三,如果为了减轻税负,从技术上说,当然可以考虑适当下调草案规定的2.0L排量以下车辆的税额。实际上,社会上不赞成车船税改革的人基本上都属于有车一族,属于中高收入群体。但是对于1.6L-2.0L的机动车不宜下调过大,应该保持与小排量车之间的税额差距,配合消费税等税种起到对大排量机动车的调节作用。

例如,在车船税法草案公布后,根据相关报道,如《车船税改革引各方关注 四成家庭弃购第二辆车》中的调查,在回答“税费调整后高出来的养车成本,会不会对打算买车的消费者的购车计划产生影响?”这一问题时,有78%的初次购车者表示将因此购买更低排量的车型,通过降低排量来减小养车负担。初次购车的消费者,多集中购买排量在1.0L-2.0L之间的经济型车型,对税费最为敏感。受车船税拟调整影响而打算降低购车排量的人群中,1.6L-2.0L排量的消费者所占比例最大,有33%的消费者计划将购车排量降低到1.0L-1.6L的水平;另外,还有20%的消费者会因为税费的调整由原计划购买2.0L-2.5L排量车型,转而购买1.6L-2.0L车型。调查结果表明,车船税法草案原有税额设计可以较好地发挥对大排量机动车的调节作用。

黄建初:我再补充一点意见。对于还能不能考虑调节居民收入、减轻工薪阶层车主的负担,适当下调2.0排量的税额,我是这么看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努力增加居民收入,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按照这一要求,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国家在现阶段调整税制时,也应以此为指导,重点放在完善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尽可能不增加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时,有些常委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对2.0以下的车辆征收的税额尽量维持不变。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网民提出希望适当降低排气量1.6升至2.0升的乘用车的税额幅度。针对这个问题,经过统计,这部分乘用车占乘用车总量的28%,数量较多。另外,据了解,这部分车主多数属于工薪阶层,应考虑尽可能不增加或者不过多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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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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