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萍: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有利于税款源泉控管
2010年12月17日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大旗、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高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与网友在线交流车船税法草案。
主持人:署名为“天天天蓝”的网友提出,征税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为什么要委托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请高萍副教授回答这个问题。
高萍:征税确实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但是在征税的过程中,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地掌握与税源有关的信息,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从税款的征收方式来讲,出于防止税款流失和管理的考虑,税收征管法也明确规定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种重要的税款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也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由于车船税涉及的面广,征管难度较大,税法规定,由保险机构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可以方便纳税人,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税款的源泉控管。
当然,保险机构作为代收代缴的义务人,在征管的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所以车船税的征管还需要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目前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很多地区还没有实现地税机关与保险机构的车船税联网,对于不办理交强险的纳税人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容易造成税款的流失。因此有必要让公安部门也参与机动车的管理工作,也就是让车辆年检的时候把关查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协税扣税的做法,这样可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防止车船税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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