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取消13种死刑 醉驾和飙车定为犯罪
2010年08月24日 08:19长江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等。其中,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法律专家表示,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突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更好保障。

首次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提出要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都是经过慎重选择的。

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从1997年到现在还没有一例这样的案件;如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当年定死罪是为了严打经济犯罪,但这些年税务机关通过加强“金税工程”的建设,再加上管理手段和技术的更新,这类犯罪已大大下降。

有期徒刑最高刑期25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减少死刑的同时,着力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严格限制缓刑,并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使之从20年升至25年。

根据草案规定,将死缓的减刑幅度由现行刑法规定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草案还同时规定,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草案还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规定,明确: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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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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