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交通拥堵费”呼声再起 不能成财政增收渠道
面对北京越来越严峻的交通拥堵,近期收取“交通拥堵费”不断被提及。众交通专家从其可行性及怎样科学实施角度,给予解析。
据了解,“交通拥堵费”是指在交通拥堵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
从2002年至今,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都相继传出要征收“交通拥堵费”,但最终都在争议中销声匿迹。面对当前越来越严重的交通拥堵,曾数次不了了之的“拥堵费”重被提及。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提出,为了方便大家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数量,应该征收“交通拥堵费”并制定新的上牌管理办法。
今年8月,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潘涛也提出,应该按照车辆去的区域的不同,收取一定费用,并且制定政策鼓励拼车出行。
今年10月,北京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请来国务院智库帮忙研究此项规划,得到的建议是,征收交通拥堵费。
国务院参事石定寰等专家均表示,对于小汽车的使用一定要加以引导,不能像现在这样自由使用。石定寰参事举例,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市,早高峰期间征收进城拥堵费后,交通情况明显好转。
专家认为,收取交通拥堵费可以直接减少小汽车进入中心区的数量,效果显著,建议北京尽早研究交通拥堵收费和相应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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