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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汽车召回新规草案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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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详细] |
草案规定纯进口车纳入召回范围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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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即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的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详细] |
责令召回的产品停止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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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责令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海关应当停止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详细] |
拒绝召回最高罚没一半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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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仍未召回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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