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消费者在召回新制度中失去话语权
2010年07月21日 11:57人民网-《中国汽车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七月初国家质检总局面向社会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新条例》),引起各方热议。不少业内人士对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如果顺利实施将意味着中国境内的汽车召回管理在监管范围、监管力度、罚则上限等方面的全面升级。目前涉及全球的丰田召回风波尚未平息,在美国,丰田为消费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补偿交通费和误工费,并接受美国政府开出的巨额罚单,而我国大多数消费者得到的却只有丰田章男的一个表示歉意的鞠躬。车企可以“见人下菜碟”,正是由于中、美两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差异。此时推出召回新规,可谓顺应民心。

不过,在通读《新条例》草案后,相信不少人都与笔者产生相同的疑问:消费者的声音在哪儿?《新条例》规定应由生产者、主管部门和专家启动召回程序,但惟独没有清晰地提出消费者的参与形式。

笔者认为,召回制度的监管非常重要,上述三方的参与也必不可少,但消费者的参与更加重要。首先,消费者对车辆使用状况有着最切身的感受,他们对各种问题的了解最直接、最详尽。各国的召回事件,无不是由于消费者的投诉而引发。其次,消费者对汽车质量的关注最持续。我们必须承认,在各类管理工作中,各个机构、部门,对某一项工作重视和抓紧的程度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任务、业绩、舆论方面的压力等。而消费者对汽车质量的关注是一年365天都存在的。此外,消费者最客观。他们的态度更少或者不会受到与企业关系和其他利益方面的影响。

车辆存在缺陷侵害的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在中国,消费者往往又是话语权最弱的一方,因此《新条例》应该赋予消费者在召回问题上更多发言权和主动权。

从消费者在《新条例》中“失声”的背后,隐约可见的是民众对弱势的消费者利益能否真正得到保障的担心。在中国,“消费者是上帝”只是一些厂商的口号,现实中消费者从没有尝过“上帝”的滋味。笔者认为,在流通领域无处不体现着生产者的强势,但在涉及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召回问题上,政府绝不能妥协,应该积极主动地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充分尊重其话语权的渠道,让其有冤能诉、有冤能申。(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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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玥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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