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充电网建设:充电桩为主、充电站为辅
2010年08月23日 07:25上海证券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8月18日16家央企电动汽车产业联盟成立,这被外界视为国家队大步挺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信号。外界普遍疑惑,电动汽车和充电服务网络建设谁将先行,央企联盟如何看待并解决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充电设施服务领域。

昨日央企电动车产业联盟秘书处充电与服务部主任史双龙阐述了他所负责部门的工作及其个人对充电市场前景的看法。

充电与服务专业委员会涵盖了中国电力、成品油供应的龙头企业,包括国家电网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这些龙头企业在充电服务网络的投入将影响电动汽车产业的未来。史双龙称,委员会将促进联盟成员电动车技术标准的规范统一,核心共性技术的研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调发展;从技术研发、标准设定、知识产权共享、政策研究、产业协调、合作交流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在统一标准上,委员会将先统一联盟的标准,再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采纳作为国家标准。

“外界有些担心,如出现上千万辆电动汽车,中国的电网如何支撑?”史双龙称,“我们正从建设和引导两方面着手,未来可完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第一,我们已经做过调研,在建设电力电网规划时,已经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第二,我们将通过智能电网,实现有序用电,这样更能充分利用电网的能力。”

在解决各种电动汽车的充电问题上,史双龙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我个人认为按照车辆用途不同,采取不同的充电网络建设模式。第一类,社会公共服务用车适合建充电站。这些车辆通常在固定区域运用、故可在停车场建充电站;对于日均行驶里程长、续航里程无法满足要求的公交车,可采取更换电池的模式解决。第二类,以私人用途为主的电动乘用车,更适合以充电桩模式为主、充电站模式为辅。因为这类车辆日均行驶里程在70公里以内,日均行驶时间2小时至3小时,每天约90%的时间均在停靠。”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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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琼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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