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日前在 “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裁定,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采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方法计算并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很可能导致税率的重复计算。法院要求美国商务部在90天内对该案重新做出裁决并提交法院审查,并指出美国商务部应“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9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一案件历时两年多,中国轮胎企业一审胜诉,极具象征意义。这意味着,中国相关企业在美遭遇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不公平贸易待遇时,可以循例进行司法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美国属于英美法系,有着案例判决的传统,这给中国相关企业维权带来了希望。
由于近期奥巴马总统刚刚启动对华轮胎特保案,两案虽不相同,但在本质上都属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兴茂轮胎胜诉,无论在法治还是在道义上都凸显美式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合时宜。中国政府和相关企业可以此为契机,和美国展开博弈,促美放弃两败俱伤的贸易保护主义。同时,也可争取遏制美国相关行业(如美国钢铁公司)得寸进尺的贸易保护冲动。
不过,这只是理论上的合理推定。中国轮胎企业能否得偿所愿,还要看未来90天的最终裁决。实际上,即使中国企业终审胜诉,这一案子也已经历时两年多,中国企业已经因失去商机让贸易利益受损,现在只是讨得了一个说法而已。因此,国内各界不必对这场“双反”官司抱太大的期望,因为制约中美贸易的总根源是美国不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美国立场的坚守,就是为了占据贸易高地,以便随时对华举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
中美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已成最紧密的利益攸关关系。遗憾的是,中方屡次要求美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美国屡次置之不理。这就导致了美国和欧盟贸易上的自相矛盾,即在贸易义务方面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要求来约束中国,但在贸易权利层面,却将中国视作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使中国屡屡遭受不公平的各种贸易壁垒。
这一判决提醒美国,只有早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才能杜绝贸易保护主义对中美贸易和中美关系的困扰。自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已经替代美欧成为自由贸易的先锋,奉自由贸易为圭臬的美国却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渊薮。美国基于自私的贸易短视,除了折射美国自由贸易的虚伪,也在验证美国缺乏自信心和责任感。
从匹兹堡G20峰会前期,也可看出美国的心虚气短。在胡锦涛主席坦率提醒奥巴马总统不要再搞贸易保护主义的时候,奥巴马总统却在推脱责任,将美国金融监管不严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责任(前两次G20峰会的全球共识),完全栽赃给中德两国的贸易不均衡。
这意味着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或许会愈演愈烈,而中国将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国。关键在于,在世界经济尚未见全面复苏的时期,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会发展为全球性的贸易保护潮流。中国的各行各业对此必须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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