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交通拥堵,一直是市民头疼的问题。8月29日,在该市主办的“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论坛上,来自英、美、德、韩等国家的专家不约而同地建议——征收交通拥堵费,这个建议也引起了深圳市交通主管官员的重视。
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想法不是深圳的首创,在上海、北京、广州、南京等城市,也都纷纷提出了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想法,杭州等城市甚至已经对在上下班高峰期收取“交通拥堵费”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研究。
城市道路拥挤收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目的,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运营效率。收取“道路拥堵费”的做法最初来自于上世纪[综述 图片 论坛]70年代的新加坡,它在近600公顷的“控制区域”征收“交通拥挤费”;英国伦敦从2003年2月也开始采取类似的措施。因此,国内一些城市在收取“交通拥挤费”的理由中无一例外地提到,“国外城市收取交通拥堵费并成功地降低了交通流量的经验给了我们某种启发”。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据统计,在我国乘公交车出行者占20%左右,骑非机动车者占48%,步行者占20%,采用其他方式出行者仅占12%左右。而外国大城市的出行方式主要是机动车,这和我国有着巨大的结构性差别。同时,在国外,城市有着发达的公共交通。以伦敦为例,城市共有12条地铁线,共长250多英里,地铁站多达274个。每天伦敦还有6500多辆公共汽车在700多条线路上运行。正因为伦敦发达的公共交通能保证市民快捷舒适地到达城区,所以伦敦市民对市政府采取的这种“控制私家车进城,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的措施表示理解。
而在我国,城市的城市公交系统仍很不完善,如果在尚无完善公共交通的情况下限制私家车进城,那么,在高峰时期已显得相当脆弱的城市公交系统,将如何承受被交通拥堵费“调节”过来的原来的开车上班人群。更为不合理的是,大量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在大城市中心,它们拥有大量的公车。如果收取交通拥堵费,那么这些公车由于由单位买单,势必会成为道路上的“特权阶层”,收不收费对他们毫无影响。在仍有大量公车存在的情况下,政府征收交通拥堵费将会形成道路资源利用的不公平。而在外国,公车却不是收取“交通拥堵费”的瓶颈,因为像纽约、伦敦、新加坡、东京、香港等城市的路面交通,除了公交车外,基本上都是私家车和商务车,单位公车的比例非常少,甚至国外的很多市长都是乘地铁上下班的。因此,如果因为征收道路拥堵费让私车背上沉重的负担,但公车却还是逍遥自在,甚至更加惬意地享受因“收费调控”后相对宽松的路面,那才真是太不公平了,更谈不上所谓的“和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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