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细则出台 申请报废不如卖车
2009年07月03日 10:45金羊网-羊城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羊城晚报7月2日报道 商务部、财政部上月26日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等具体程序,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为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符合上述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型车辆的单车车辆购置税金额。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作为提振汽车产业的政策之一,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如期出台,新政策的出台旨在为进入6月份出现增长乏力的国内车市注入一剂强心针。尽管有专家预计新政可以刺激商用车销售,但从消费者和商家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反应来看,似乎并不乐观,而网友则普遍认为该政策的吸引力不大。

专家认为商用车受益最大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专家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