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车祸门”续:有可能面临终身禁驾(5)
2009年07月03日 11:15法制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正在加载中...

据此前市交管局通报的资料显示,周杰接受酒精检测的时间为6月2日16时33分,距事故发生时间相隔12小时,酒精检测结果为零。

但多名目击者、受害者均称,事发时周杰“身上全是酒味”。因此,不少人认为,周杰先行离开现场就是为了逃避酒精检测。更有专家认为,由于周杰离开现场,导致警方不能在第一时间检测其酒精含量,因此,只要有人证证明其饮酒,就应该判定周杰酒后驾车。

昨日市交管局通报称:鉴于事故现场有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且事发后周杰弃车离开现场,朝阳交通支队对其是否饮酒驾车进行了重点调查,深入走访了其事发前后的活动场所,详细调查取证了与周杰有过接触的相关人员。目前,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

焦点2 是否肇事逃逸?

“属弃车逃逸但不担全责”

事发后先报警,但在交警到场前离开现场,12小时后再自行来到交通支队,周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肇事逃逸?

昨日市交管局通报称:发生事故后周杰虽以周姓名义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违反了法规。因此,交管部门认定周杰“属弃车逃逸行为。”

虽然被认定为“弃车逃逸”,但周杰并未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市交管局在责任认定中称:高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其对交通事故也应负次要责任,高某车内两名乘客为无责任。

>>  热点图片推荐:

 

相关报道:

警方认定演员周杰超速驾驶无牌车肇事逃逸

周杰车祸门有新进展:被鉴定超速行驶

演员周杰驾奔驰撞车事故鉴定出炉 疑超速

周杰回应撞车事件:骂我逃逸无道理

肇事逃逸后报案 周杰新外号“周逃逃”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白冰 周超 编辑: wuliang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