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酒撞人案:法律应该如何回应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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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南京酒后驾车案司机酒醒忏悔:我是刽子手
肇事车辆车头支离破碎。
备受关注的南京车祸案有了新进展:警方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明宝,而罪名是之前民众热议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非交通肇事罪。(7月8日《现代快报》)
6月30日,私营老板张明宝酒后驾车肇事,造成5死4伤。血淋淋的现场,点燃了舆论的怒火,纷纷要求对肇事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重罪。公安机关按此罪提请批捕,可以看做是对民意[综述 图片 论坛]的一种尊重。
但现代刑法惩罚犯罪的依据,应是犯罪本身,而不能建立在“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已然”之罪,罪的大小不应该随着事后“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所以南京车祸引发了一系列令人思考的问题:法律如何回应民意?如何兼顾法治的严肃性和群众的认可度?如何化解两者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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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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