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车位维修资金由产权所有人缴交
本报讯(记者 周斌)本月1日开始,随着湖南省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业主自缴系统全面正式运行,各开发商不能再向业主代收维修资金。新系统运行后,有部分开发商和业主对地下车位的维修资金该由谁缴交发生分歧。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维修资金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市民李先生最近签约买了长沙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为方便今后的居住和停车,他也想同时购买该楼盘的一个地下车位。通过咨询售楼人员,了解到开发商仅出售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并不出售产权,“如果只是购买了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是否应当交存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应当由谁来交?”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第六条之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人应当为物业业主(即产权所有人)。对于李先生遇到的情况,买受人取得的是物业的使用权而非产权,则物业的维修资金仍应当由该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即开发建设单位)缴交。 (文/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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