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规定领导私驾公车一律免职 专设举报电话
2009年11月28日 08:25重庆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昆明规定领导私驾公车一律免职

昆明市政府日前规定,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上下班,违反规定公车私驾者,一律停职免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驾驶公车上下班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各级主要领导确因特殊情况需驾驶公车上下班的,须按干管权限经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

驾公车上下班须经批准

昆明市政府对公车定义也作了明确:公车是指昆明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实施细则强调,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严禁公车私驾,未经组织许可擅自驾驶公车,一律视为公车私驾。

此外,还明确严禁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及酒后驾驶公车;严禁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对驾驶公车人员敬酒、劝酒、逼酒;严禁干部职工因私借(租)用公车;严禁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占用、借用下属(所辖)部门单位的公车;严禁领导干部调离原单位后,仍占用原单位公车;严禁将公车交由亲属及其他非公务人员驾驶。

公车私用设举报电话

节假日、双休日,除值班车辆或应急、处突等工作备用车辆外,公车一律统一定点停放。各单位要严控车辆管养费用支出,不得挤占和挪用其他业务经费开支,不得向下属(所辖)部门单位摊派车辆运行费用。

领导干部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免职处理;导致交通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毁或丢失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驾车者自负,再按党政纪及有关法规严处。其他非领导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导致交通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后果由驾车者自负,再按党政纪及法规严处。

昆明还向社会公布公车私用私驾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一经核实,即严肃处理。

据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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