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5日起严厉整治酒后驾车 罚款从重
2009年08月15日 09:50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处罚酒驾标准:四个一律

■ 对饮酒后驾车,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

■ 对醉酒驾车,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

■ 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据新华社电 在全国多地连续发生酒后驾车撞死人案件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开始严打酒后驾车行为,并开展立法调研,将加大对酒后驾驶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公安部昨日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调集警力提高拦查频率

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

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刘金国说,治理酒后驾驶,不仅要强化处罚手段,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公安部将启动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修订,提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从严掌握醉酒驾驶的认定尺度;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据了解,针对酒后驾驶常伴随超速行为的特点,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同时加大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飙车的,将依法严格查处。

刘金国表示,此次全国性集中整治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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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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