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引导合理使用。
19.合理调控小客车总量增长速度,缓解机动车总量过快增长。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在此基础上,在一段时期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和无偿的原则,合理调控单位和个人年度小客车增长速度,抑制小客车过快增长。
20.继续实施和完善高峰时段区域交通限行措施。
继续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和黄标车限行规定,加强外埠进京车辆管理,有效减少高峰时段中心城交通流量。必要时,实施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高峰时段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
21.机动车拥有者合理承担使用成本,削减中心城交通流量。
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和差别化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三环路以内及其以外的重点区域为一类地区,五环路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地区,五环路以外区域为三类地区,路侧停车、路外露天停车、停车楼(库)停车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居住区及夜间停车收费价格原则保持不变。研究重点拥堵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择机实施。
(六)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现代交通管理和运输服务水平。
22.实施疏堵工程,提高既有道路通行能力。
市政府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审批办法,下放部分审批环节,通过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依托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审定交通疏堵工程项目,相关部门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在规划红线范围内,对既有道路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化平交路口、建设公交港湾等常规疏堵项目和区域交通组织渠化优化、交通信号优化、增设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安全防护设施等交通管理项目。制定开放使用地下环廊管理办法,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实现中关村西区、金融街、奥林匹克公园地下环廊交通功能,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CBD)、丽泽商务区地下环廊。
23.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以全面提高对全市路网运行的调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为目标,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运行协调指挥和管理系统。研究实行电子智能车牌的可行性。建立一批智能交通运营服务管理系统,包括:建设交通拥堵收费管理系统;建设停车泊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系统,逐步提高出租汽车预约叫车比例;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为交通出行提供动态信息服务。“十二五”期间,发展车载导航、移动信息终端,服务和引导出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备建设经费,统一由市财政安排。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备日常维护、运行的实际需求,科学核定管理维护费用,并根据数量、规模按比例逐年增加交通设施城维费和科技系统运维费。新建、改建道路,交通设施和科技设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24.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对中关村、金融街、北京商务中心区(CBD)等地区、交通枢纽以及重大交通节点、堵点,开展区域性综合交通系统优化。按照单向行驶、单侧停车的原则,组织单行交通,逐步完善中心城道路微循环系统交通组织,研究局部路段设置可变车道的可行性。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排查现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级,确保交通安全。2011年底前,完成中心城5240套交通标志、600公里交通标线、924公里交通隔离护栏增设任务;建设1700处信号灯,并全部配建违法监测设备。加强对货车、黄标车、危化车等重点对象的路面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占用公交专用车道、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允许机场大巴、校车、班车通行公交专用道,新建400处公交信号优先系统,提高公交车辆运行效率,在公交车辆上新增1000套自动监测设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
25.加强停车秩序和经营管理。
修订完善停车管理法规规章。加强停车泊位管理,整治停车秩序,加大违法占路停车处罚力度。严格停车经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利用科技手段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建设具备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多种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制定中心城内停车场资源共享办法,支持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停车设施对外开放,错时停车。
26.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应急管理。
发布道路交通拥堵指数,动态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和交通预警、预报信息,提高交通信息服务水平。把交通拥堵纳入应急处突范畴,制定城市交通严重拥堵应急预案。根据拥堵程度,划分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分级启动上勤方案和疏堵措施。大范围拥堵情况下,由市应急委统一协调指挥。
27.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体制,落实责任。
建立完善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主管领导参加的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推进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区县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征地拆迁、建设等4个阶段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牵头推进。轨道交通、城市干道、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公共停车设施、高速公路和县道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由市级投资建设,区县政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城市次干路、支路,农村乡道、村道,老旧小区及胡同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由区县投资建设,市级给予资金补助。改革停车管理体制,强化区县属地停车管理责任。分期分批逐步统一公安交通管理体制,针对警力不足,增加交通民警编制。同时,根据各区县实际,由区县政府按照与交通民警1:2的比例招聘交通协管员,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辅助管理作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28.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
分年度制定全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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