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代表多数赞成交强险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
2010年09月29日 08:25东南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日,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杭州新侨饭店举行。参与听证会的多数代表赞同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认为该办法奖优罚劣,加大交通违法的成本,但是怎么挂,代表们有一堆意见要提。

听证会代表来自各阶层

记者在现场发现,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意见的10位陈述人以及12位听证会旁听人来自社会各个层面。有律师,如国浩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道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主任王正华;有的哥,如神龙公司出租车司机黄飞华、三客出租车服务公司出租车司机徐刚;有媒体工作人员,如西湖之声电台《汽车百事通》主持人崔颂平;有老师,如浙江大学教师施红;有保险工作人员,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洪粮钢;还有一位代表很“专业”,做过31次听证会代表的杭州机床集团公司退休干部崔盐生……他们代表着不同阶层的代表们对试行办法各抒己见,有挑刺的,有叫好的,有要求改进的,有要求改变的。

从车原则引来大争议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联系浮动遵循从车原则。这个规定让一些代表认为不合理。

崔颂平指出,现在因为租用、借用等,车辆所有人和车辆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很普遍,从车原则实际上把驾车人的过错转嫁到了车辆所有人的头上,这是不合理的。

宁波江北永发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国云是听证会旁听人之一,他也在会上强调,从车原则不合理,司机犯的错,却让公司来承受惩罚,这会加重物流企业的成本。

李道峰的建议是,从车原则与从人原则相结合。譬如:警察执勤时查处到的上述违法行为应该与违法人员名下的车子的交强险费率挂钩。

费率浮动应该有精确测算

施红表示,挂钩的办法有实施的必要,但是挂钩的幅度必须经过严格的测算。“为什么不同行为的费率差异会这么大?我觉得应该把7种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频率、损失程度(包括物损和人的伤亡)这种先用具体的数据来表述,并向社会公开,让大家知道这个浮动结果是怎么产生的,有利于大家接受和执行。”

王正华也认为,每次交通违法行为费率系数的多少,应该经过科学的测算,拿出精算报告,才算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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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zh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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