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代表多数赞成交强险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3)
2010年09月29日 08:25东南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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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为联系浮动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一个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10%;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20%;连续三个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保费下浮50%。上一个保险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保费不浮动。

如果上一年有7种以内的违法记录的车辆,费率按标准实行累加上浮,最高不超过150%;连续两年有7种以内的违法记录的,最高上浮不超过200%;连续三年有7种以内的违法记录的,保费最高上浮不超过300%。

7种交通违法

被指造成25%的事故死亡

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历年来由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数的90%以上。尤其是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动车辆超员、闯红灯以及肇事后逃逸等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元凶,而且还是顽症。

2007年至2009年,全省涉及这7类违法行为的事故死亡人数达到4599人,近占三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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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zh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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