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铃木凯泽西[综述 图片 论坛]中外有别的召回事件,让业界对国内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关注再度升级。
在种种关注下,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出台。这是自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在相关政策法规上的重大突破。
铃木凯泽西召回“中外有别”的情况,以后或将不再上演。
凯泽西召回凸显制度缺陷
由于副驾驶座手套箱盖会在碰撞事故中意外弹开,极有可能对副驾驶座乘员身体造成伤害,近日,铃木汽车宣布将在全球范围召回5107辆凯泽西轿车。本次召回的车型产于2009年10月13日至2010年5月31日,美国市场涉及约2000辆。
7月2日,凯泽西正式在国内上市。虽然在新闻发布会上,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樽本浩司表示,本次召回车型并不涉及国内市场,但他对于产品不涉及中国市场的解释却模糊不清。
樽本浩司说,在美国召回的凯泽西与进口到中国的车辆不同。但在发布会现场,铃木向媒体提供的产品资料中却明确写道,引进中国销售的凯泽西与在美国销售的车型具有同样的品质。随后,樽本浩司为了说明问题,又举例进一步解释了为何会出现这种不同,但仍然让人费解。
新规对厂商震慑加大
凯泽西召回“中外有别”的情况或将随着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成为历史。
此次出台的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汽车生产商的约束和处罚力度,与2004年10月实施至今的 《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比有了较为明显的补充及改善,将对车企形成较大的震慑。
首先,将国内召回的相关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展至进口厂商。今后,在涉及召回问题上,纯进口车与国产车型将一视同仁,上述凯泽西在全球召回而歧视中国消费者的事件,或将不会再发生。
第二,确认缺陷立即停产停售,不再像以前那样有10天的缓冲期。
第三,罚款额度大幅提高。征求意见稿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存在缺陷的,未构成违法的将处以货值金额的2%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主管部门有权进入生产者、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境内的代理商、销售者、修理者、租赁者等相关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查封、扣押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
召回制度仍有不足
在资深行业人士贾新光看来,此次征求意见稿虽然加大了对汽车生产厂商的震慑力度,但在部分具体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他表示,“虽然对缺陷产品拒不召回的厂家的处罚力度加大了,但最大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消费者投诉无门,只能向厂家反映问题。但涉及到实际利益,问题往往在厂家这里就被掩盖了。而监管不力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厂家欢迎召回,抵制‘三包’,在召回行为中厂家拥有主动权。”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政策研究副主任王宏则认为,虽然该征求意见稿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但业界对此应该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待,“这是一个进步”。
他表示,“其实在各行各业都存在召回的问题,只不过汽车行业召回的影响比较大,大家比较关注。今年年初,丰田在全球大规模的召回事件对该意见稿的诞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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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雨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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