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丰田金融涉嫌高利贷 贷款通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0年09月25日 17:17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凤凰网汽车讯 近日,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商业贿赂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涉嫌垄断4S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执法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凤凰网汽车就此事件第一时间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李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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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李曙光(资料图)

李曙光分析,丰田汽车金融公司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只要从消费者的汽车贷款中获得额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钱返还4S店,这种“返利”行为是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垄断经营手段。

工商部门调查显示,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据了解,丰田金融的汽车消费一年期贷款利息高达10-13%,而四大国有银行的同类贷款利息不到7%。李曙光教授分析,贷款利息高于同行的2倍以上,已经涉嫌高利贷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法律方面国家正在修订和完善贷款通则,商业贷款要以贷款通则为依据,让中国的消费者在贷款方面真正的有法可依。据李曙光教授透露,目前中国还没有反高利贷方面的法律,与国外相比,这方面是个空白。有消息显示,正在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拟将商业贿赂处罚从现在的限额20万提高到200万元。(文/评论组 刘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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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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