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亚特与长城汽车达成和解较为困难
2009年11月04日 16:08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世华财讯]长城汽车菲亚特窃取商业秘密是希望与其和解,重新进入欧盟市场,但从菲亚特的强势和长城汽车的坚持来看,双方要达成和解较为困难。

中新社11月4日援引《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称,“精灵[综述 图片 论坛]”与“熊猫[综述 图片 论坛]”的对抗成为持久战,而争锋的焦点距初衷却似乎越来越远。因菲亚特“派人在长城研发基地偷拍”,9月底,长城汽车一纸“窃取商业秘密”的诉状,由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传至菲亚特驻上海总部,又被以“不是菲亚特总部”的名义拒收。

长城汽车显然对此并不满意。长城汽车法律顾问刘宏凯表示,按照法律程序,菲亚特上海总部有义务接收诉状,下一步法院可能会进一步交涉。

对于法院递出的诉状,10月28日,菲亚特公司通过北京公关人员向记者做出如下澄清:菲亚特(集团)汽车公司目前尚未接到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法律文件,“因此我们并不了解导致这项诉讼产生的理由”。

这起诉讼,被法律界人士定义为中国汽车业“商业间谍第一案”。

作为已持续近3年纠葛的延续,08年年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菲亚特起诉长城汽车一案做出的裁定,给了始终未占上风的长城汽车此次反击的动力。

“其实在半年前,长城汽车就在进行相关的准备,在侵权案件胜诉之后我们就提出了起诉,对于菲亚特不合法的行为,长城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商玉贵说,“菲亚特起诉我们,我们在发现他们违反商业操守的情况下,也要起诉他们。”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长城汽车反诉是希望与菲亚特和解重新进入欧盟市场。商玉贵回应:“这只是媒体的猜测,因为菲亚特是否愿意和解,我们并不知道。”

有分析认为,长城“精灵”要想重返欧盟市场,以“窃取商业秘密”反诉似难奏效。因为对于知识产权方面,菲亚特表现非常自信,其全球新闻发言人理查德·盖德瑟里曾表示,菲亚特从没有抄袭或仿效过世界上任何其他汽车生产商的外观设计或风格造型。

对于偷拍一事,曾有媒体透露:“菲亚特认为长城的做法是侮辱性的,技术实力雄厚的菲亚特不可能去偷长城技术,长城所指‘间谍’行为乃是菲亚特方面的律师在取证。”

从菲亚特的强势和长城汽车的坚持来看,双方要达成和解较为困难。

长城汽车法律顾问刘宏凯律师表示,“是否能达成和解,这要看案件的进展程度。一般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如果双方都有诚意,做出让步,就有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能。就这个案件来看,双方分歧太大;就目前双方的态度来看,还要等法院下一步的程序。”

2008年7月,意大利都灵一家法院一审裁定,长城“精灵”轿车侵犯了菲亚特“熊猫”轿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禁止在欧洲销售。

长城汽车方面认为,此举意在阻止长城精致小轿车进入欧洲市场,因为长城“精灵”的性价比要比菲亚特“熊猫”高,而且长城汽车在意大利已经建立了销售和服务网络,“精灵”一旦进入欧洲市场必将给“熊猫”轿车带来冲击。

菲亚特是世界上第一家生产微型车的汽车企业。1980年,菲亚特生产了乔治亚罗设计的熊猫轿车,这款车在没有重大改型的情况下连续生产了29年。2008年,菲亚特熊猫以107[综述 图片 论坛]30辆位居意大利汽车12月份销量之首,并以148173辆的总销量问鼎意大利全年第二大销量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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