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3·15坎坷路 消费维权要攀三重山
2010年03月12日 08:20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2009年我国车主的投诉同比大幅上涨了39.7%,与46%的销量增幅仅差一步之遥;而在车主的投诉中,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位居第一,比例高达45.8%,汽车质量已成为我国消费者投诉的众矢之的。

据中国证券报3月12日报道,2009年,我国车市逆势飘红,以1,379万辆和1,364万辆的产销量跃居全球第一。与此伴生的是,汽车投诉在不断增加。据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清华汽车工程研究院等联合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CAAS)》统计,2009年我国车主的投诉同比大幅上涨了39.7%,与46%的销量增幅仅差一步之遥;而在车主的投诉中,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位居第一,比例高达45.8%,汽车质量已成为我国消费者投诉的众矢之的。

汽车维权举证难

虽然投诉比例在上升,但消费者在汽车消费维权中却很难获得赔偿,这其中的主要问题是,在与汽车厂家的维权中,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由于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在购车前发现质量问题难、出现质量问题后举证难,这使得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加大。

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一般不具有专业的汽车知识,汽车出现问题后,很难区分是自己的责任还是厂家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部分厂商经常以消费者操作不当、用油不当、正常损耗等为由推卸产品责任;甚至部分车企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但为避免巨额召回损失,而刻意隐瞒消费者。

即使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而质量问题举证又是横在消费者面前的一座大山。据一位专门从事汽车纠纷的律师介绍,消费者在遇到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时,需“谁主张、谁举证”,为寻求质量问题证据,难免要涉及技术鉴定问题。由于不相信4S店的自我检测,消费者一般会寻求第三方检测,但这经常会导致厂家不承担较高的检测费用。此外,由于目前我国缺乏权威的检测机构,而且仅有的几个检测机构多不接受个人消费者的检测业务,即使接受,也是检测程序复杂、费用较高,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孔祥舵律师介绍,目前国内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质量法》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汽车行业的维权之路更是艰辛,对于有同一性的普遍缺陷所进行的维权,2004年我国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该规定存在执法主体不清晰,举证责任不明确、鉴定标准模糊、处罚力度较低等不足;对于随机出现的偶然缺陷所进行的维权,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三包制度,只能依靠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质量法》。汽车行业的安全标准不健全,还没有统一性的行业标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过高,举证责任、鉴定费用、法律意识的淡薄及行业知识的欠缺,大大增加了维权难度。

2004年10月,我国才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汽车企业质量责任意识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仍然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制度,无法启动和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类似的调查,因此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一起针对汽车企业的指令召回。

而且,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还很不完善,造成车企侵权违规成本极低,缺乏主动纠正自身质量缺陷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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