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立法调整车船税 强化节能减排(2)
但对车船税收立法能否起到促进节能减排作用,一些人也发表了不同观点。从事汽车行业报道的资深记者张毅说,根据草案,目前占乘用车比例最高的1.0至1.6排量的车船税没有改变,而且随着涡轮增压等汽车技术的发展,小排量车不一定节能,大排量车也不一定不节能,调控作用可能有限。
中国社会科学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税收的调节作用虽然不能靠单独的一个税种发挥作用,但从边际效应来讲,还是会对购车人的选择产生影响,起到引导消费,鼓励节能减排的作用。”
为了体现这一目标,草案除了保留现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免税,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在强调草案节能减排作用的同时,不少人也看出了中国政府通过改革税收制度调整社会财富差距的努力。事实上,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
谢旭人指出,按照现行规定,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是相同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对此,草案改革计税依据,调整税负结构,有利于调整社会的财富差距。
谢旭人在2010年4月《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要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由于财税制度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焦点,所以改革难度很大,刘剑文指出,选择车船税这个相对成熟稳定的税种进行立法作为税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具有特殊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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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清新 周婷玉 何雨欣
编辑:
wangq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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