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标准发布 北京将建电动汽车充电站
2010年07月27日 07:38京报网-北京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汪丹)即将在航天桥、马家楼、小营、四惠等地开建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有了技术依据。昨日,市质监局发布《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充电站》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本市充电站的分级、功能、构成、技术要求以及选址要求。

该标准根据动力蓄电池存储能量、充电服务能力将充电站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充电站的蓄电池存储能量不小于6800千瓦时,或单路配电容量不小于5000千伏安,每天可以为200台次以上大中型商用车,或500台次以上乘用车提供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而四级充电站的蓄电池存储能量小于1700千瓦时,或单路配电容量小于1000千伏安,每天可以为40台次以下大中型商用车,或100台次以下乘用车提供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

根据节约用地的原则和电动汽车的使用特点,标准提出充电站宜与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合建,合建后不应影响原有设施的安全与使用功能。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城区内充电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设置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其中,公交用电动汽车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场站内,其它专用电动汽车充电站设置在相应的停靠站内。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高温、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当充电站紧邻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时,应设置在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

充电站充电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低于0.8米。充电机的充电连接器放置处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识和警示标识。充电站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告标识、消防安全标志和图像采集区域标志,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充电区、电池存储区等场所还要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与加油加气站共建的充电站,电池充电设备、电池更换设施与危险性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柴油设备外缘的距离均不得小于3米。

此外,该标准还对充电站的行车道和停车位作了规定。充电站的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从入口到出口至少有2条车道。充电站内车道宽度不小于4米,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米。充电区、电池存储区和更换区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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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丹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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