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未回应美国罚单 在中国“疗伤”(4)
2010年04月10日 09:12经济观察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赔偿先例

丰田章男到中国道歉后,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质量监督局、消费者协会等中央政府机构除了表示会关注丰田在中国召回的进展之外,并未做太多苛责。

但是中央没事不等于地方没事,一向走在消费者维权前列的浙江省工商局率先站出来炮轰丰田汽车,斥责其歧视中国消费者,代表消费者提出制定召回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等五项要求。

据了解,丰田汽车此前之所以没有跟在美国市场一样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赔偿要求。

不过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因此,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有地方法规明文规定做依据,丰田方面也不敢怠慢,派出一汽丰田销售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为首的一队人马两赴杭州。

3月29日,浙江当地传出消息,一汽丰田代表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署协议,承诺根据浙江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今年召回的RAV4车主赔偿经济损失,并作出承诺接受省消保委提出的5项要求。此举开创了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的先例。

但是,丰田无意中又被推上了补偿问题的风口浪尖。同车不同“命”?这令除浙江之外的其他RAV4车主 “很受伤”。据悉,丰田自今年1月以来已经在我国召回75000多辆RAV4汽车,浙江占了十分之一。

为了避免事态扩大,3月31日当晚,松木秀明紧急接受媒体采访,澄清只接受浙江工商局提出的5项条件中的4项,为丰田车主提供三选一免费检测服务,但不提供经济赔偿。

但是这种表态并没有浇灭已经在消费者中蔓延开来的不平衡心理。更糟的是,看到浙江工商局旗开得胜,其他一些密切关注此事的地方政府也准备跟进。

3月31日,上海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8条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RAV4车主可以向丰田汽车和4S店索赔。

接下来,急于息事宁人的丰田汽车,势必还要与在改善召回制度上跃跃欲试、抢先突破的地方政府进行多番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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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慧丽 张煦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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