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力度加大 醉驾拘15天扣本半年
2009年08月15日 08:29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李静睿)今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让酒后驾车成为不能碰的高压线”

昨日,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该项行动。公安部强调,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记者注意到,这四个“一律”均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处罚上限。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组织参与飙车也将被严查

他还表示,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同时加大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飙车的,将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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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公安部昨日还透露,将配合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酒后驾驶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治理酒后驾驶,不仅要强化处罚手段,还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公安部将启动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修订,提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从严掌握醉酒驾驶的认定尺度。同事,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此外,根据公安部部署的各部门联动机制,其将推动建立单位内部人员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情节恶劣的酒后驾驶违法人,要公开曝光。对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要抄告其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此前,公安部交管局曾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应提高车辆保险费率,并与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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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静睿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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