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测周期内排污合格机动车不再强制检测
2009年08月16日 07:47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西安8月15日专电(记者 许祖华)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就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下发通知,要求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年度检测的规定,对在规定检测周期内经检测排气污染合格的机动车,不得再强制检测并收费。

通知要求,对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授权的具有检测资格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采用怠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尾气检测列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不单独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为:汽车每车次最高不超过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每车次最高不超过50元。

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检测,尾气检测不再列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范围的,其收费标准核定为:轻型车(总质量3.5吨以下)每次75元,中型车(总质量3.5-10吨)每次85元,重型车(总质量10吨以上)每次100元。出租车、公交车、农用车减半收取。而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为汽车每车次最高不超过84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每车次最高不超过42元。

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经有关企业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其费用减半收取,再复检不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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