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0日专电题:严打酒后驾车打出了什么?
新华社记者李志勇
8月15日,公安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打酒后驾车专项行动。行动实施一周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5000多起。其中浙江、山东、上海、江苏、北京分别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都在1000起以上,位居全国前五位,仅浙江就查处3000多起。
受此影响,最近一段时期各地的白酒消费受到影响,代驾生意很是火爆。这一方面看出了严打行动的效果,而另一方面却也显现出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汽车社会不能是血淋淋的
最近一段时期内,国内各城市频繁发生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亡。一时间,越来越宽阔的道路,却成为了人们提心吊胆的一个场所。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字,北京机动车数量已经达到376万辆,而且每天还在以1300多辆的速度在增长。而截止到2009年3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7亿辆,驾驶员超过1.2亿人。
这些数字显示,中国正在快速地步入汽车社会,而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却反映——我们现在还没有做好进入汽车社会的准备。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宋建国介绍,酒后驾车、非司机驾车、闯红灯等已经成为目前对社会危害最大的交通违法行为。
“会开车不等于会用车”。北京的机动车总量比起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并不算多,但拥堵情况却更甚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发达国家人们日常通勤都是乘公交车,只有周末出游时才开私家车,而我们小汽车的使用则频繁得多。
同样,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车不让人等等行为,都体现出我们与真正的汽车社会要求的距离。如果说交通拥堵给我们带来的还只是时间、经济和环境上损失的话,那这些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则是血淋淋的教训。
“亲人两行泪”挡不住“司机一滴酒”
酒后驾车和打击酒后驾车都已经不是新鲜事了,“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这个宣传语在很多道路上都可以看见,夜查、严打、集中整治等行动也时有进行,但多年来这个顽疾却始终没有被消除,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为什么酒后驾车屡禁不止?专家表示,现行法规规定使得酒后驾车违法成本过低,对酒后驾车的执法管理成本较高,从而造成酒后驾车事故屡禁不止。与汽车交通发达的国家相比,在我国酒后驾车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小得多,与其酒后驾车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相比也是不成比例的。
日本对醉酒驾车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当场吊销驾照,3年内不核发驾照;对同乘者和供酒人,也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拒绝接受吹气检查的,将被处以3个月以下拘留。
法国对酒后驾车造成他人重伤,罚款可达3万欧元,并处以3年至10年监禁。如果导致他人死亡,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可升至15万欧元,这还不包括案件相关民事赔偿。
各国的管理实践表明,如果对酒后驾车行为不能坚持长期监控和管理,并将处罚落到实处,就无法成功地阻止驾驶人酒后驾车或减少其重新违法的比例。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处罚在具体实施中很难执行。这是因为有车的人,或是敢酒后开车的人一般都是有点社会能量的,即便“非常不幸”地酒后驾车被警察抓住,打个电话找人说个情也就摆平了。
正是这些原因使得酒后驾车在一些人眼中根本不算回事,而读起来合辙压韵的宣传语也自然对他们起不到任何作用。
重在建立长效机制
在这些被查处的人中,有的人表示自己驾驶技术好,喝点酒没事;还有的人表示是“工作需要”。严打开始后,南京市的一个干部在被查到后就说,自己负责当地招商引资工作,免不了要喝酒,一天之内要喝醉两次。
法律是有刚性的。酒后能不能开车不是以最终是否发生事故来界定的,就如同人们最熟悉的“红灯停、绿灯行”,即使红灯的时候两边没有车或行人,也不表示可以闯红灯。工作需要更不是酒后驾车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建立一套长效机制,让酒后禁驾成为一种定律深深扎入人们的脑子里。
如何形成这种长效机制呢?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学者表示,加大处罚力度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建议将酒后驾车与刑法、信用挂钩,督促驾驶者敬重刑法,敬畏生命,违规者不仅应承受暂时的名誉损失,还要承受永久的诚信损失,那社会上的酒驾、醉驾就会得到遏制。
另一方面就是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例如,德国各地中小学校都会举办“交通安全日”活动,以培养年轻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德国民间道路安全组织还特地安排学生亲身体验酒后驾车的感觉,根据醉酒程度设定一种模拟驾驶装置,醉酒程度越严重,刹车和控制装置反应就越迟滞,而绝大多数学生的体验之旅都以“车祸”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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