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进口"整车特征" 汽车进口管理新政明起执行
2009年08月31日 09:51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签发命令,对此前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作出微调,取消了进口“整车特征”的相关政策限制,新政策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番调整对国内汽车工业是否会产生多大影响目前还难以评估。

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第8号令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主要通过对汽车零部件和整车征收不同的进口关税和附加关税的形式实施汽车及零部件进口管理。政策的第十一章“进口管理”部分规定:国家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带动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汽车制造业穴第五十二条雪;汽车生产企业凡用进口零部件生产汽车构成整车特征的,应如实向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其所涉及车型的进口件必须全部在属地海关报关纳税,以便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管理穴第五十三条雪。由于整车和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不同,政策的第五十五至五十七条详细规范了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

按照两部委刚刚签发的第10号令,2004年开始执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第十一章的“进口管理”部分已做如下修改:一、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二、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两部委联合签发命令取消“整车特征”限制表明出中国汽车市场更加开放的姿态,此次取消进口汽车配件附加税受到国际广泛关注。然而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遭遇却与此形成鲜明反差。例如,不久前,美国工会发起一项特保案,要求对中国出口的轮胎进行设限,中美轮胎特保案至今依然未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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