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从25日起开始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2009年11月23日 07:1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李志勇)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22日透露,北京市出租汽车从25日起开始对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

据介绍,从25日零时起,北京市出租汽车对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的乘客,每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关于实施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当北京市93号汽油价格超过每升6.5元时,将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即93号汽油价格在每升6.5元至7.1元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对乘距超过3公里的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11月10日,北京市93号汽油价格由每升6.28元上调为6.66元,已超过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规定的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的价格。

从25日零时起,北京市出租汽车将统一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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