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发达国家的汽车召回制度
美国的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了(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参见美国"国家交通和机动车辆安全法"和美国法典第49条第301章),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
09年12月7日 雷诺因转向机转向齿轮轴紧固螺母可能松动召回2136辆科雷傲[综述 图片 论坛]
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09年12月01日 东南因使用不当的防锈液而召回2056台V3菱悦[综述 图片 论坛]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曾经出台过一部“柠檬法案”,车子连续两次出现相同质量问题时,用户可以要求赔偿。它是站在消费者利益这一端对企业进行的约束,即消费者的投诉次数决定是否进行更严厉的措施。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09年11月25日 法拉利因节温器水管缺陷而召回5台F355
韩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当年只召回了1100辆,无论是汽车厂家还是车主对召回的认识都不十分清楚。但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车主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召回数量在不断增加。到2000年,召回数量增加到56万辆,2001年57万辆,2002年129万辆。这并不是说汽车质量下降了,而是说明公众的质量意识提高了。
-->09年11月20日 捷豹因燃油输送管缺陷而召回704台XF
在这些汽车发达国家,涉及汽车安全的汽车召回频次和数量往往十分惊人。2008年,美国实施召回778件,涉及车辆2220万辆,其中主动召回占到60%,33%是缺陷调查办公室“指令召回”;英国召回266件,涉及车辆125万辆。这些召回中,次数和数量最多的是汽车发动机和电路问题。
而在中国在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直到2004年10月1日才正式实施。2008年,《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2009年,《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缺陷产品的定义、缺陷调查和确认、召回的实施、生产者、销售者及服务业经营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说明。可以说,相比西方国家,我们的召回仅仅是刚刚起步,无论是规章制度还是召回力度,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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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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