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成本控制轻质量存隐患 汽车缺陷召回立法获突破
2010年03月16日 10:55南方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工业和信息化部3月14日发布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的意见,要求车企在今年底前全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提出总结世界汽车产业的经验和教训,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并建立召回制度。

借鉴国际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意见明确指出,虽然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但汽车产业仍然存在核心技术缺失、自主创新能力弱、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一些企业存在重产能扩张、轻技术研发,重成本控制、轻质量管理等现象,有的甚至给消费者、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工信部要求车企建立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制,纳入考核体系;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经验,在汽车行业全面推行建立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2010年底前全部贯标,进而对配套件生产企业提出贯标的要求;建立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和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此外,工信部要求建立健全汽车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包括加强汽车行业安全和节能环保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严格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汽车行业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国内汽车业监管落后于国际

去年底以来,丰田汽车等跨国汽车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召回缺陷汽车,引发对汽车质量问题的关注。我国汽车业近年来高速发展,但对汽车质量管理体系和车企行业监管,仍落后于国际。业内人士认为,工信部此次新规的出台即对此而发。

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我国2009年召回的136万辆汽车中,有24%是受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调查引发的,汽车召回监管力度正逐步加大。与此同时,相关立法工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汽车缺陷召回立法将成为下一步加强汽车质量监管的关键。(记者/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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