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人车分流成焦点 车位规划不足成劣势(3)
2010年06月21日 18:20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社区圆桌

地库出口也应注意

宋女士,29岁,家庭主妇:我家儿子刚3岁,正是爱在小区里到处乱跑的时候。可是小区的路非常窄,而且两边没有人行道,每次两辆车错车的时候,行人都没地方躲。真的很担心一不留神孩子乱跑到路上去,孩子自己又不会躲,太危险了。真希望小区里能真正实现人车分流,不要因为这个,剥夺了孩子在小区里自由自在玩的权利。

杨先生,42岁,公司职员:我们小区算是部分人车分流吧,小区的中心是老人和孩子最喜欢去的地方,那里还算安静,也挺安全。唯一让人不放心的地方,就是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因为那里没有专门的行人道,有时家里老人出去买菜从那里经过,走到一半发现有车要钻出来了,吓一跳。

张先生,67岁,退休:在小区里住,不就图个清净吗?早上出门时,总有车挤着出去,结果反而堵上了。堵上了这些年轻人就着急,一个劲儿按喇叭,听着闹心!我就琢磨着,大家都别抢,一个一个走,谁也堵不着,也别动不动就按喇叭,这就挺好。

名词解释

人车分流:人车分流是指在道路上将人流与车流完全分隔开,互不干扰地各行其道。目前住宅小区在人车分流的实践中,有部分人车分流和完全人车分流两种形式。

部分人车分流:这类人车分流车辆可以进入小区内部,在组团内进入地下或半地下车库,然后通过地下车库的电梯可以直接入户。社区内人活动的主要范围不受机动车干扰。

完全人车分流:完全人车分流的方式通常是在小区的主入口设置地下车库的入口,车辆从主入口直接进入地下车库,进入所在组团、单元,然后通过地下车库进入单元电梯,对地面居民的活动基本不产生影响。

律师解答

小区内车祸可追责物业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居民最关注的是小区的交通安全责任划分问题,京华律师团成员、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

1.如何鉴定小区内道路的性质?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内的道路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均属业主共有,其虽不具有公共通行性,但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依然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2.如果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追究物业的连带管理责任?

如果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当事人责任外,还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公司是否有怠于履行相关职责的行为,决定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业主要求对小区内实施人车分流,可否由业主或者业委会同物业一起制定小区内的有约束效力的“行车公约”?

小区内的交通行车公约,由业主或业委会草拟初稿,然后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即可实行。涉及到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的相关条款,在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后,及时补充到物业服务合同里即可。123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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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综合报道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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